在計算機之間傳輸檔案
您可以傳送文件、作業系統 (OS) 檔案及資料夾到其他 TI-Nspire™ 計算機。
注意:TI-Nspire™ CX 計算機必須執行 4.5.1 或更新的作業系統版本,方可在 TI-Nspire™ CX II 計算機間傳輸檔案。
檔案與資料夾傳輸規則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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不同計算機類型之間的作業系統無法互換。例如,您無法將 CAS 作業系統傳輸到非 CAS 計算機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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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接收端計算機上已儲存有和欲傳送文件名稱相同的文件,則軟體會將文件重新命名。系統會在檔名後面加上數字,作為區別。例如,若接收端計算機上已儲存有 Mydata,則檔名會改為 Mydata(2)。 |
傳送端和接收端計算機都會顯示訊息,告知新的名稱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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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名稱的長度上限是 255 個字元,包括整個路徑。若欲傳輸檔案的名稱與接收端計算機上的現有檔案相同,而且檔案名稱已經有 255 個字元,則軟體會截斷所傳輸檔案的名稱,讓軟體遵循上一段落說明的重新命名規則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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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文件中有相關聯的變數,則傳輸文件時會將所有變數一併傳輸。 |
某些舊款 TI-Nspire™ 計算機無法接收資料夾,只能接收檔案。若傳送到舊款 TI-Nspire™ 計算機時出現錯誤,請參考常見錯誤訊息與通知訊息。
將文件或資料夾傳送到其他計算機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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2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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開啟 [我的文件] 檔案瀏覽器,並瀏覽至您要傳輸的檔案或資料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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3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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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觸控板上的 5 與 6 鍵,以標示要傳送的文件或資料夾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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4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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按 ~ 1 6,以從 [文件] 功能表選取 。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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5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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檔案傳輸程序開始。進度列會顯示傳輸狀態。[正在傳送...] 對話方塊上也有取消按鈕,可讓您在傳輸期間取消工作。 |
傳輸程序順利結束後,會顯示
「<Folder / File name> 傳送為 <Folder / File name>。」 隨即會顯示。若必須在接收端計算機上更改檔案名稱,則訊息會顯示新的檔案名稱。
接收文件或資料夾
TI-Nspire™ 接收端計算機的使用者不需要採取任何動作。接上傳輸線時,計算機會自動開機。
傳輸程序順利結束後,系統會顯示「<Folder / File name>已接收」訊息。隨即會顯示。若必須更改檔案名稱,則訊息會顯示新的檔案名稱。
某些舊款 TI-Nspire™ 計算機無法接收資料夾,只能接收檔案。若傳送到舊款 TI-Nspire™ 計算機時出現錯誤,請參考常見錯誤訊息與通知訊息。
取消傳輸程序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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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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若要取消進行中的傳輸程序,請按傳送端計算機中的 按鈕。兩台計算機的任何一位使用者也可按 d 取消此動作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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