管理文件

[我的文件] 是檔案管理員,可在其中儲存和管理文件。 下面的範例說明 [我的文件] 螢幕及其主要組成部分(標示)。 螢幕下方是各個已標示部分的說明。

À

展開的資料夾

Á

目前,未儲存的文件

Â

收合的資料夾

Ã

系統狀態指標

Ä

檔案大小

在 [我的文件] 中瀏覽檔案

開啟 [我的文件]

c 2

附註: 如果在頁面中工作,請按 / £ / £

此時會開啟 [我的文件] 畫面,顯示計算機上的所有資料夾及檔案。

若要將欄依照名稱或大小排序,請按一下欄標題。 再按一次可將排序從升冪改成降冪。
若要捲動檢視 [我的文件],按一下或抓取捲軸。
若要打開單一資料夾,游標指向資料夾並按一下該資料夾的圖示或按 / ¢。 若要收合,再按點一次或按下 / ¡
要展開所有資料夾,按 b 7。 要收合資料夾,按 b 8

重新命名資料夾或文件

如果要重新命名資料夾或文件,請執行以下步驟:

1. 56 按鍵以標示要重新命名的文件或資料夾。
2. b 2

 

標示文件或資料夾名稱。

3. 輸入新的名稱並按 · 以完成變更。

附註:d 取消。

建立資料夾

可透過兩種方式建立資料夾:

可以在儲存新文件時建立資料夾: 可透過 [儲存] [另存新檔] 功能表指令輸入文件的新資料夾名稱。
可以從 [我的文件] 螢幕中直接建立資料夾。 按 b 1。 輸入新資料夾的名稱,按 x  或 · 新增該名稱。

檔案及資料夾命名規則

資料夾名稱必須是唯一的。 檔案和資料夾名稱可以很長並可包含幾乎所有的字元,包括空格及標點符號。

附註: 如果要將這些文件傳輸至電腦以使用於 TI-Nspire™ 軟體,最好使用電腦可接受的名稱。 避免標點符號、/、\ 或符號。

刪除文件和資料夾

1. 56 按鍵以標示要刪除的文件或資料夾。
2. / b 6

—或—

.

開啟一個對話方塊,確認您是否要刪除該檔案或資料夾。

3. x 或 · 選擇 [是]

此時會刪除文件。

複製文件或資料夾

使用 [複製] / C 和 [貼上] / V 複製文件和資料夾。

要將文件複製到其他資料夾,選擇目標資料夾,然後貼上。

恢復刪除的文件

在 [我的文件] 中執行的大多數操作可以進行復原。 按 / Z(復原)取消上一次操作,直到恢復已刪除的文件。